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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老年人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吗?编辑同志: 我老伴是农村户口,今年63岁。因瘫痪多年,她不能参加义务修路劳动,村委会非要拿钱顶劳动不行。且不说我们经济困难很难筹措这笔钱,就这种做法而论合适么?翼城县 吉人珍吉人珍同志: 你反映的情况很有代表性,在此一并答复关心这个问题的其他老年朋友。 关于农村老年人承担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章第37条有明确规定,即“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既然有法律规定,建议你提请村委会要求他们依法办事。实在不行,也可诉诸当地法院。
出处 《山西老年》 1997年第1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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