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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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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是相对于司法从业资格分别化的一种司法从业资格制度。这两种制度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不论从业者希望从事的专业法律工作的性质如何,均实行统一的从业资格要求,从业者只有在取得统一的从业资格的基础上,才可以通过特定的任职批准程序从事某类具体的专业法律工作。而后者却对不同的专业法律工作作出了不同的从业资格要求,同时,采用了不同的资格授予方式。
作者 廖中洪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7年第3期54-59,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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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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