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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法规是公文学的研究对象”吗?——与岳海翔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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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海翔同志在《公文学研究的三个理论问题》(以下简称岳文)一文中指出:“公文学是以公文法规和公文工作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黄俊琳同志撰文《试论公文学研究的三个理论问题——与岳海翔同志商榷》(以下简称黄文),指出了岳文的不足。岳海翔同志针对黄文再次撰文《再谈公文学研究的三个理论问题——兼答黄俊琳同志》(以下简称《再》文)为自己辩护。
作者 魏鹏飞
出处 《秘书》 1998年第6期15-16,共2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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