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优越的制度特征,已成为我国城镇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主导形式。但在改制的实践中,“股权设置”问题、“存量资产量化” 问题、“人力资本股本化”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到位” 问题、“按劳分红”与“按股分红”问题仍存在争议。建议:(1)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不应再设国家股;(2)原有的国有资产或产权应实行有偿出让或租赁;(3)城镇集体企业原有的存量资产不应量化到人;(4)农村集体股份制应坚持劳资结合。
出处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Cadres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