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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息讼止争”的民事诉讼目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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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社会活动的主要特点就是具备某种目的性,引伸到法学领域,"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民事诉讼法亦然,立法者早已将一定的诉讼目的设定其中。民事诉讼的目的,即民事诉讼制度为什么而存在,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一、提出质疑只要考察一下当今各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理论学说,不难发现"息讼止争、解决纠纷"
作者 郭士辉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8年第2期59-61,共3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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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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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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