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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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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摆脱传统法学将法律主要客体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的束缚,认为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离不开物,又包括行为,进而分析论证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作为整体的物与行为的结合体及其综合性、过程性和重复性、互补性特点,文章最后指出这一认识在实践中的意义。
作者 郑六一
机构地区 黄山高专马列室
出处 《黄山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Huangsh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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