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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春天——写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行12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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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之后的第三个伟大创造。 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广大农村的一项基本民主制度,其覆盖面正在不断扩大,目前全国60%以上的农村已经初步建立起村民自治制度。
作者 秦红霞
出处 《政策》 1999年第4期21-23,共3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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