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北电力设备成套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业立,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建英,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宇明、陈金占,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4期135-13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