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社会调查资料和文献资料,对西藏昌都地区的传统社会分层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提出西藏民主改革时,昌都地区有各级各类大小头人224家,其中最大的20家。大活佛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在其采邑内,既是宗教首领,又掌握行政、司法大权,推行政教合一的统治。他们占有大小不等的世袭领地和农奴层层分封给下属寺庙或头人,形成森严的等级关系;而农奴阶级对领主土地的“租佃”是与领主对农奴的人身占有相联系的。农奴由于经济地位的不同,形成了若干阶层和等级,这就使昌都地区成为一个封建等级鲜明的社会。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3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