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办个“稿件公司”如何——别议“一稿多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人们总以“有损媒体及读者利益”为由,责备“一稿多投”者。其实这种责备往往委屈了投稿者。其一,稿件只有“登”出来,才能成为现实的知识产品,才谈得上“有损”还是“有益”,而刊登大权掌握在媒体编者手中。一稿如果只是“多投”,而没有“多登”,何来“有损”之说?因此有问题也出在“多登”上。既如此,该打投者的板子,还是该打有稿件生杀之权的编者的板子?
作者 万一
出处 《当代劳模》 2002年第2期35-35,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