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赴湖北、江苏和重庆三省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外,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和上海等省市也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62-71,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