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税费改革的急迫性与重要性早已显现,但经过几年的试点和努力,其实际收效与预期目标却相距甚远。在某些地区,由于政府工作有垄断性和追求自我扩张的倾向,形成自上而下的政府部门在县乡的延伸,地方政府无法满足庞大的组织和臃肿的干部队伍的巨大开支,使其成为各行为主体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体制性根源。税费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与此相关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若能给地方以税权,使其拥有主体税种和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就可以消除地方税制对费改税的掣肘,并能有效地促进税费改革。
出处
《群言》
2002年第10期27-28,共2页
Popular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