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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实业银行诉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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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猛.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冯长辉,该公司总经理。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6期204-20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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