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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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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年第6期188-1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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