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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兼评两个侵权行为法草案的规定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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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 ,应当包括两种情况 :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情形 ,都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其造成的损害为同一损害且不可分 ,此时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刘生亮 许炜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陈荣隆修订,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被引量:1
  • 2史尚宽著..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886.
  • 3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90.
  • 4孔祥俊著..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494.

同被引文献52

引证文献17

二级引证文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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