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环境中日益凸现其不可替代的经济价值。然而一直以来对商标权主体的称谓都存在诸多争议。这是由于不同社会或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 ,法律的利益权衡有不同选择。基与此 ,笔者不揣浅陋 ,从资源、效益概念入手 ,通过对几组商标权主体称谓的比较 ,为在理论定位我国商标权主体概念提出一种思路。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