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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策引导 发挥主体作用——洪洞县发展民营水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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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洪洞县不断加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力度,县、乡、村三级在抓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水利。各级干部的支持,极大地调动了民营水利者的积极性,形成了"水利为人民,社会办水利"的大好局面。截止目前,全县原有村集体兴建的2651处水利设施全部拍卖、租赁、承包到户,还以户办、联户办、股份制的形式投资1453万元,建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509处,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23.5万亩,新解决吃水人口5.8万人。用水的主体是农民投资建设的主体也可以是农民近二十多年来,水利工程一直是集体管理,个人使用。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山西政报》 2003年第24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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