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选举制度是与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的宪政制度,是构筑国家政权体系和运行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着宪政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2004年8月23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是选举法的第四次修改,它是在总结1995年修改选举法之后选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宪法精神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这对于稳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处
《江淮》
2004年第11期26-2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