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2月修改的《兵役法》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公民中招收。”2003年,我国在山东、湖南、广东部分地区铺开了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试点工作。这是适应新军事变革形势,贯彻科技强军战略的一个创举。从长远看,做好这项工作必将对改革我国兵役工作,促进我军现代化建设产生良好的影响。因此,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暴露的问题和有益的经验,逐步调整改进做法和完善相关机制,使之真正成为改善我军士官队伍素质结构的重要途径。
出处
《国防》
2004年第7期41-43,共3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