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何谓"形成劳动关系"呢?《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规定:"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可见劳动法上没有使用雇佣关系这一概念。但是《意见》第一条:"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这一条文隐含着雇佣关系,否则何来"雇工"一词。显然。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4年第1期34-35,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