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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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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全面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较快,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水平较低、保险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保险深度和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业还不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适应经济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29-31,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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