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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纠纷的类型与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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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所起到的纠纷解决的主导性作用是任何纠纷解决方式都无法替代的。但是,对于某类纠纷,诉讼的效果发挥是有限度的。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情绪与心理对抗方面具有突出作用。本文将一定范围内的纠纷类型与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考察,论证纠纷的类型与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之间的关联性。
作者 宋明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68-69,72,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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