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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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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及全省1300万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健康上关心、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入手,充实、细化国家法律中有关瞻养责任的规定。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保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
作者 苏龄
出处 《祝您健康》 2011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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