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区际司法合作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引言今天,司法合作是过渡期法律和司法领域之核心支柱之一。诚然,澳门法律制度之高度自治,其司法组织就大多数事项拥有终审权这一事实,以及越来越便利的人员流动性,意味着应在法律制度中设置司法合作及警务合作之机制。而且,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之高度自治,以及特区司法组织拥有终审权之特性这一事实,使得司法合作与警务合作变得日益重要。
作者 高德志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5年第4期64-67,共4页 The Juris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