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语言既必须遵从语言规范,又不得不变异创新。语言规范的社会性、语言的共性和文学语言的中介性,决定了文学语言遵循语言总体基本规范的必然和必要性。语言本身的非系统性特征,“文不逮意”的缺憾以及文学语言的艺术性和文学创作的特点,是引起文学语言变异的基本因素。所谓变异,指在一定语境下,把语音、词汇、语法的常规作变格的超常的运用,逸出和突破语言规范以至逻辑事理的规范。文学创作实践,又表明文学语言变异产生的超常审美价值和奇特的文学效果。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