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史上,"公"(public)和"私(private)这对概念原来是法律上的概念,可追溯至古罗马法。根据查士丁尼大帝(Justinian)时期编纂的《罗马法大全》(CorpusJuris Civilis)中《学说汇纂》(Digest)的记载,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曾指出:"公法(juspublicum)是关于罗马国家的规定,私法(jus privatum)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规定。"
出处
《法学家》
CSSCI
1994年第5期82-86,共5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