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调通常被理解为构成整体各部分间的和谐统一,其实质是把协调等同于平衡。本文认为,平衡与不平衡分别是系统整体状态的一个方面,不完全平衡是系统演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平衡转化论的局限性在于注重整体的稳定忽略了整体的演变。作者进一步指出,协调是揭示系统整体状态性质的范畴,它反映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双重规定,即它是相对于人与社会的需求,关于系统结构演进的一种控制状态,既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系统的操作规定,又表现为客体系统结构转换的发展规定。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147-156,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