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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吉林地区“摊丁入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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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地区直到光绪九年才实行“摊丁入地”改革,在全国是最晚的。具体情况是:一、摊丁入地仅限于吉林、宁古塔、伯都讷三城所属的纳赋民地;二、民地田赋的征收是按照土地科则的高低兼收银米;三、摊丁科则。吉林地区实行摊丁入地后,人民的赋役负担有所减轻,移民的人身束缚有所放松,对吉林地区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开发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5年第6期63-65,70,共4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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