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释是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它的直接作用在于揭露所研究的对象的本质、内在本性。解释是揭露本质的。但是,正如В.И.列宁所曾指出的,本质是对象的本质特性的复杂多级的(更确切地说,无穷级的)体系。因此,对于对象作解释,就是揭露它的本质特性的体系。事物的任何特性只有在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表现出来。对于本质特性来说,它们则是在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根本的、必然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而这种关系,按照列宁的定义,就是规律。“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1964年第3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