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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修撰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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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王鸣盛在其《十七史商榷》卷六十九《新旧唐书(一)》第四条“宋欧修书不同时”中,先引吴缜《新唐书纠谬·自序》、胡宗愈“请进《纠谬》”奏疏,然后加以自己的考证,指出: 二公修书,不相通知,其实乃本不同时也。考《宋史》第二百八十四卷《宋祁传》,言其修《唐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凡阅十余年,自守亳州,出入内外,常以稿自随。此言十余年,而吴缜则云十七年,又言二十年。又第三百十九卷《欧阳修传》,于迁翰林学士俾修《唐书》一段之下,即继之以知嘉祐二年贡举云云。则修之修《唐书》。
作者 颜中其
出处 《史学史研究》 1980年第4期16-29,共14页 Journal of Histori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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