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如何正确处理“统”和“分”的关系是一个重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片面性是必须纠正的。一种认为分户经营越多,责任制越落实,因而只愿讲“分”,不愿讲“统”,认为一“统”就“死”。另一种认为只有统一经营才是社会主义,因而对“分”不感兴趣,想把什么都要“统”起来。这两种认识,各走极端,都不利于生产责任制的完善,不利于生产发展。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保持公有的前提下,生产组织方式何者该“统”,何者要“分”,
出处
《学术论坛》
1982年第6期42-43,35,共3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