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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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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确立的。其原则是:众议院由民选代表组成,各州代表名额按其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则由各州立法机关选派代表组成,每州不论大小皆为两个代表名额。后据1913年的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参议院议员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根据国会通过的议席分配法,众议院的议席定为435名,参议院的议席则为100名。
作者 丁中柱
出处 《法学杂志》 1982年第2期53-5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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