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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收回逾期个体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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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两年,宜昌市人民银行开办个体工商业贷款业务,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受到广大个体工商业者的欢迎。但个别个体户不按合同归还贷款,担保人又只“担”不“保”,致使个体户逾期贷款增加,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宜昌市银行首先对发生逾期贷款的个体户进行全面调查,并前往宣传信贷政策和原则,催收逾期贷款。对逾期仍然不还的,市银行按贷款契约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函,请贷款担保人所在单位协助分期扣款。
作者 徐力
出处 《中国金融》 1982年第19期15-15,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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