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白《公无渡河》一诗,元萧士赟谓为“讽止当时不靖之人自投宪网者”。清陈沆《诗比兴笺》谓为悲永王磷而作,诗中渡河之叟系指李璘。郭沫若《李白与杜甫》亦以为李白从璘之作,但以渡河之叟为李白自喻。以上诸说虽不相同,或不尽相同,但均认为此诗必有所指,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然此诗究竟因何而作,指归何许,谨陈一得之见,以供参考。此诗若联系李白幽州之行加以考察,其义自明。而《赠何七判官昌浩》《留别于十一兄逖、裴十三游塞垣》二诗,则是打开幽州之行秘密的钥匙。
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2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