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商业信用是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时以延期付款形式所提供的信用。长期来,我国对商业信用除了国家批准的以外,是不允许存在的。这几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有限度地开放一部分商业信用有了客观需要。一九八一年一月,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规定:“工商企业某些长期积压的物资和商品,经主管部门和银行同意,可以用赊销和分期付款的办法,处理利用,可以委托代销、寄销和分期收款。”近年来市场趋向稳定,商品供应丰富,
出处
《上海金融》
1983年第7期19-21,共3页
Shanghai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