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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语名词格的意义体系与名词第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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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格作为行为的主体,直接发出行为;第四格作为行为的客体,直接承受行为;它们二者各居行为的一端,形成了行为与其主客体之间的起点关系——直接关系。第三格介乎于第一格与第四格之间,并同时与二者对立。第三格既可用作行为的主体,也可用作行为的客体,但是第三格主体并不直接发出具体行为,第三格客体也并不直接承受具体行为,它们都表示与行为的某种间接关系,所以第三格可称为间接关系格。如:
作者 邓步银
出处 《外语学刊》 1983年第2期22-28,共7页 Foreign Languag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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