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科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前科没有具体的规定。刑法学者各抒己见,在司法实践中更是莫衷一是,众说不一: 一、历史污点论。认为凡是历史上犯过罪、错并因此受到处分的人,其以前所受处分即为前科。持这一论点的学者,把人们历史上曾被判处刑罚,受过劳教、强劳、收容审查、少年管教等处分,以及受过行政拘留、没收、罚款、警告等处罚,甚至受过单位或学校开除、记过等纪律处分都认为是前科。二、累犯条件论。认为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构成累犯的人。
出处
《法学杂志》
1985年第5期48-4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