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典当之业起源较早,《周礼》云,地官质人,掌稽市之书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这是典当之始。《后汉书·列虞传》也记有:“虞所赉赏,典当胡夷”。这就是说,以物为质之事,已见于秦汉以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据《南史·甄法崇传》载:“法崇孙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苧,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苧还,干苧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近有人以此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
出处
《故宫博物院院刊》
1985年第2期24-32,共9页
Palace Museum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