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系分类法类目划分的一条主要规则是:在每一次划分时,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不得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划分。然而,客观事物往往具有多种属性,或者说它具有“多向成类”的性质,于是,那些未被用作分类标准的属性的一组事物将被分散,且无检索途径。如果某一事物的几种属性依次全被用作分类标准,也只有最先被采用的一种属性可以分别集中具有该组某一属性的事物,其它属性虽可以在文献标识中显示出来,但它们要被分散而不能集中成为一类,而且,越是后采用的分类标准,其文献资料被分散得越零散。
出处
《四川图书馆学报》
1985年第4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The Library Science Society of Si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