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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管理性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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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确认识公安院校管理的性质,对于各层次公安(警察)院校的领导者实施现代科学管理,争取最佳管理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问题发表点拙见。由于研究不深,难免先妥,有待智者指正。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即共性与个性。然而,确定事物的共性与个性,要以“一定场合”为转移,即“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93页)反之亦然。公安院校管理的性质。
作者 王观德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3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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