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与道德,这两种几乎与人类同样古老而又常新的意识形态,自诞生之日起,就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学以人类的道德生活为自己的重要表现领域,道德则以文学为自己的重要载体;道德价值是文学作品艺术生命久暂的重要原因之一,文学作品对道德观念的形成、演变与更新也负有天然的使命。文学与道德呈现着双向、交互的作用与影响。从道德对文学的影响这一个侧面来考察,作用也是双向的:既有顺向的推进,也有逆向的干涉。前者主要表现为以先进的伦理观念来批评腐朽的文学、保护和创造新文学;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以陈旧的伦理观念来非难觉醒的文学、庇护和制造庸俗的作品。这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以至于公案,在中外文学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前者如我国新文学中以鲁迅为代表的新文学工作者对鸳鸯蝴蝶派文学的批判,后者如法国文学中的《包法利夫人》诉讼案。
出处
《文艺争鸣》
1987年第3期79-82,27,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