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人们对手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利日益重视,但是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权利,尤其是人格权部分,尚缺乏应有的注意。近来,非法侵害公民肖像权,盗用企业名称,损害企业信誉的事件不断发生。如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正确处理这类侵权纠纷将是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又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试就《民法通则》中有关人格权的规定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民法通则》中人格权的基本规定民法的核心问题是民事权利。今年元月一日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突出地对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作了明确的集中的规定。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3期14-15,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