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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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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近海航海运输、石油勘探、管道和电缆的铺设等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海洋污染直接损害了沿海国的利益,因此,上述人类活动所必然带来的程度各异的海洋污染,其中尤其是船舶污染的管辖权归属问题,对于沿海国而言,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确立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赋予了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内所发生的海洋污染的管辖权。
作者 邹克渊
出处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4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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