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六年是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这个建设时期的中心环节。在改革过程中,为使我国的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商品经济得到更充分的发展,保险也应在改革的基础上努力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按照“七五”计划规定,这一期间将进一步打破企业吃“大锅饭”的弊端。企业将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围绕产品质量、市场销售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因此,保险业要相应地开展多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质量保险等服务项目。
出处
《上海金融》
1987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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