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宏观理论指导下,关于劳务产品商品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体育是否归属第三产业、体育劳务产品的商品性等问题的讨论正方兴未艾。讨论中已逐步明确用于交换的劳务产品,具有商品的属性,应恢复商品的本来面目。而体育部门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层次(见国家统计局关于设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经济日报》1985年4月29日),提供的用于交换的劳务产品也包含在这一概念之中。为了更好地组织体育劳务商品的生产与交换,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劳务商品消费的需要,有必要从这一理沦基础出发,研究以下问题:
出处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1987年第1期15-18,33,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