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些地区搞国际建筑工程承包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标书的行政条款中,都有十年责任保险的规定。有的公司在对外报价时,忽视了这项费用,得到合恫后,给承包工程带来被动。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代表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动工之前,必须办好十年责任保险手续,并有保险公司的出证通知,才允许动工。十年责任保险期一般从临时验收合格开始,在保险范围内不得出现安全问题。如果出了问题,保险公司和承包商根据保险的责任按各自承担的比例负责赔偿(一般保险公司负担90%,承包商负担10%)。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1988年第11期56-56,共1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