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牙孜会谳制度,是清朝后期在中国西北边境地区中俄两国定期会审双方边民积案的一种特别制度。《新疆图志》载:“中俄官吏会谳积案,所称为司牙孜者是已。案:司牙孜之名译为清理积案之意”。“谳”者,议罪也。“会谳”即中俄共同审案议罚。俄方史籍称司牙孜为(直译为“国际代表会”,一般意译为“边境仲裁会议”或“民间边界会议”)。这是中俄两国边境地区哈萨克人之间定期举行的一种会议,会议按哈萨克习惯法来解决两属人民“相互间的要求和争端”。依上述中俄定义,司牙孜制度是一种中俄两国定期会办清理积案的边境仲裁会。1909年成书的《西疆交涉志要》第一次记载了历届会办司牙孜案,并对此作了初步研究;其后官修《新疆图志》稍加增补,将此列入了“交涉志”部分;1935年曾问吾又据《新疆图志》在《中国经营西域史》
出处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44-52,共9页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