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李氏王氏文书 (一) 卖契 1 立卖契人王惠,因手乏,今将自己南洼小南洼南北地一段,计地陆角壹分贰厘伍毫,凭中人王怀亮说合,言明价钞伍拾肆吊,情愿卖于王祥名下,代租粮承种,其钱当日交足无欠,恐后无凭,立字为证。 弓口长阔壹百肆抬弓,南横阔拾壹弓, 中横阔拾弓零四分,北横阔拾弓零壹分 四至南北至道,西至富姓,东至白姓。 中人 王怀亮十 道光贰拾年十一月廿日立字人 王惠十 买主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3期107-110,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