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场审查,是证明案情的有效侦查行为之一。在刑事诉讼法典没有规定要进行现场审查的那些加盟共和国里,这种侦查行为或在侦查实验范围内进行,或在由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已受审的人参加的现场勘验范围内进行。取得口供和受审者充分、明确的说明,能预先确定现场审查的成果,而口供和充分、明确的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员是否善于正确提问。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29-30,共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