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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宪法保障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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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拟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宪法保障制度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构想,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第一、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制下设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是从我国以往经验和国外经验来看,由于全国人大没有一个专门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
作者 柳岚生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6期6-7,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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